因應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並預防消費爭議發生,臺北市政府依蔣萬安市長指示,針對春節消費安全進行專案稽查。首度聯合跨局處執行「臺北市政府113年春節消費者保護專案計畫」,由法務局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觀傳局、警察局、消防局、交通局、環保局、產業局、商業處、市場處、公運處、建管處,以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等共計13機關攜手合作,針對「實體賣場」、「網購平台」、「餐廳訂席」、「春節旅宿」及「交通運具」等五大虛實主軸進行專案稽查,今(5)日召開記者會發布執行成果。
法務局連堂凱局長表示,本專案針對春節應景商品(例如春聯、紅包及各式福袋)、食品(例如年菜、圍爐訂席)、年貨大街、網購平台等抽查,確保符合商品標示、飲食衛生安全及餐廳訂席等相關規範,並對傳統市場、大賣場與百貨公司等常見年貨商品加強抽查,另針對一番賞、旅宿、計程車、租車等加強消費稽查,使消費者無論在實體店面或網路購物均能有安全消費環境,使民眾安心過好年。
一番賞、搖珠機店鋪 共計15間店鋪有缺失
倘經輔導拒不改善不排除公布店家名稱
法務局陳盈全消保官指出,針對過年期間民眾喜愛試手氣「一番賞」、「轉轉樂(搖珠機)」抽獎等遊戲品項,消保官會同市場處、商業處及警察局抽查西門町萬年大樓及台北車站地下街店鋪,就「商業、營業登記」、「消費資訊揭露、機率真實性」等項目進行抽查,共計抽查18間店鋪,1間店鋪無法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商業處將輔導業者改善;其中17間有販售「一番賞」,15間查核後發現缺失,經輔導後已有4間改善完畢,主要缺失為套版未標明序號、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已開出籤紙與套組序號不同;另7間有販售「轉轉樂(搖珠機)」,查核後均發現缺失,經輔導後已有2間改善完畢,主要缺失為未揭露各色球數量、未揭露總球數(或約略估計量)、未揭露已抽出獎球數量。目前雖中央並未針對一番賞及搖珠機商品訂有專法規範,惟店鋪業主仍應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充分揭露消費資訊,消保官亦將持續輔導,倘經輔導拒不改善,後續將依消保自治條例裁罰。
衛生局說明販售年菜暨春酒尾牙餐飲業者稽查專案
衛生局林冠蓁科長指出,針對飯店、餐廳執行「販售年菜暨春酒尾牙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1家業者,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6家符合規定、6家不符規定,經限期改善均已複查合格,另有19家不適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4家符合規定、4家不符規定,經限期改善均已複查合格,另有23家不適用。
林冠蓁說明,另針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發布新聞有關除夕訂位抽查疑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之業者,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僅預定桌數,請業者保留席位,到達後再點餐者或當業者以自助取用之方式供餐(如buffet),因非客製化,非屬雙方約定,不適用本規定,爰排除不適用業者,4家涉違規業者(鈺善閣、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薪僑園水源會館、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均已改善完成。
迪化街年貨大街開跑11日!北市公布聯合輔導結果
商業處說明,迪化街年貨大街自1月26日開賣年貨迄今(2/5)已11日,市府為維護民眾消費及公共安全,並確保迪化街年貨活動順利圓滿,市府聯合小組於活動期間(自1月26日至2月8日止),每日派員至現場,分別針對包裝及散裝食品標示,春聯、紅包袋、服飾、圍巾及手套等一般商品標示進行輔導,為廣大市民的食品及商品安全嚴格把關,並就迪化街的消防安全、環境清潔、噪音、流動攤販及違規停車等加強巡查、宣導並依法嚴格執行,以確保民眾安全的消費環境。
購買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福袋 確保消費權益
福袋是消費者過年期間常買的應景商品,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商業處針對4大超商(7-11、OK、全家、萊爾富)及4家網購平台(momo購物網、PChome商店街、Yahoo奇摩購物中心、蝦皮商城)販售之福袋進行抽查其揭露資訊皆有部分內容與「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有不符如未記載第三方見證人資訊、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福袋販售之期間、購得機率及企業經營者資訊,且不得記載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等,皆已函請業者提出改善說明。
警察局已下架網購平台39件查禁物品 3件「手指虎」移送地檢偵辦
警察局盧俊宏刑大大隊長表示,112年11月至113年1月專案巡檢購物平台,共計下架39件查禁物品,其中查獲違禁物品「手指虎」計3件,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手指虎為刀械類的一種,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販賣亦不得持有,販賣及持有者已分別移請桃園、苗栗、宜蘭地檢署偵辦。
觀傳局抽查旅宿業房價計22家均合格
春節期間民眾如發現有異常情形可向北市府檢舉反映
觀光傳播局闕玉玲科長表示,針對北市交通便利人潮聚集的區域或連鎖型的22家飯店旅館,抽查收費情形及價格揭露狀況均合格。提醒民眾,旅宿業要調整價格需要報主管機關核備,民眾如發現有異常情形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999向觀光傳播局檢舉反映。
傳統市場標價輔導稽查 命7攤商改善
世貿年貨展查獲2參展業者缺失已移送權責單位續處
市場處高振翔主任秘書說明,加強傳統市場價格標示稽查,總計查核66攤,合格59攤、輔導大龍市場及西湖市場共計7家攤商改善。在「2024世貿年貨大展暨禮品贈品展」消保官針對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資訊揭露,共計查核8家攤商,31件商品及10件廣告文宣,查獲1家參展業者未使用最新修正「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已函請交通部觀光署續處;北市商業處針對零售類及婚紗類定型化契約、商品標示共計查核5家攤商,19件商品,其中1業者販售5件商品不符「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已函請桃園市政府續處。
共享運具業及小客車租賃業春節期間費率皆符合規範
查獲1名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違規 已移新北市府裁罰
交通局表示,經查北市3家共享業者(iRent、WeMo、GoShare)APP公告之春節期間相關費率皆符合相關規範,惟共享汽車於業者公告之春節期間,將取消優惠回歸以定價收費,且租借時間10小時以上之訂單會收取定金,提醒請民眾多加留意。
公運處表示,經實施攔檢共計18台計程車,查獲1名新北市駕駛員有執業登記證逾期等相關缺失,已函轉新北市政府依規查處;另提醒113年臺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30元)已自今(5)日零時開始,至2月14日(大年初五)24時止,以上車時間為準,共計10天,於臺北市境內上車之乘客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該處已印製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宣導貼紙供駕駛張貼於車內,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遇有未按表收費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撥打1999申訴。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說明,經查臺北巿具規模之小客車租賃業者於113年春節期間之租車費率均未有異常,已函請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及台北市小貨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會員,車輛出租應遵循「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租車費率(租金、定金、解約等)、車輛狀況、保險內容、租賃方式等宜由雙方事先於契約中清楚明訂並取得消費者同意後簽約,以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民眾春節安心過年 北市消防安全及公共安全不打烊
百貨商場、賣場、大型餐廳公安聯檢 民眾春節安全有保險
消防局劉永洀主任秘書說明,已針對人潮眾多的百貨商場、賣場、旅館、電影院、KTV、餐廳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自112年11月20日至113年1月底共計檢查2,478家次,其中「新光三越百貨信義A8館」經查有消防安全缺失,複查後已完成改善,消防局也將不定期派員抽查。
建築管理工程處鄭大川專門委員指出,針對大型百貨賣場及大型餐廳無預警進行公共安全動態檢查,共計檢查44家場所,其中違反建管法令規定者有3家,為「新光三越百貨信義A8館」、「水源福利會館」、「春大直」,已分別各處新臺幣12至18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
鄭大川呼籲,業者勿任意堆置雜物及貨品於安全門或梯間、防火鐵捲門下方、排煙室或走道,阻礙逃生動線而造成公共危險,消費者如有發現消防及公安違規情事,亦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向北市府舉報,市府將積極為消費環境公共安全把關。
- 法務局新聞稿-市府專案成果(核定版).pdf
- 「臺北市政府113年春節消費者保護專案查核計畫」商業處「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pdf
- @@113年販售年菜暨春酒尾牙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彙整表_宴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_11302.pdf